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7日联合印发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第十条要求,“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已委托辩护人的,由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第十四条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保证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市律师协会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条件的律师,征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
一、值班律师工作内容
按《实施办法》要求,值班律师应按照协会统一安排,轮班驻市监管支队辖属的各看守所现场办公(办公场所正在协商中),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审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现场见证并出具意见。
二、值班律师职责
通过释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三、值班律师申报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两年内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代理刑事案件工作经验;
4、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值班律师补贴
拟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给予值班律师适当的补贴。
五、报名征集方式
1、各律师所要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本所律师,认真组织律师自愿报名。
2、请于3月31日17时前以所为单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盖章后书面报至市律协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联系人:高瑞颖
电话:82305666-608
附件:
2、附件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信息库申报汇总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