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律师执业证注册和换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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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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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定于从即日起至11日,收取律师执业证进行盖印和换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将盖印的律师执业证和将要换发的旧执业证分开一并上交,并将要换发的执业证信息(所名、首次执业年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律师资格证号、身份证号、专兼职)准确、完整地上报,内容不准确造成的错误自行承担。
超过此次上报时间,将对律师的正常执业造成影响,望各所按时上报。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