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我市律师良好的文化艺术素养,展现我市律师多才多艺的风采,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首届律师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执业的律师;实习律师。
二、征稿范围
摄影作品:作品题材不限、彩色、黑白不限;每人限交5幅作品。
三、作品要求
作品风格要独特,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水准。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的适当调整,不得是合成照、拼贴照;不得用电脑技术改变原图像形态。
投稿作品请附带电子文件说明:摄影作品名称、摄影时间、摄影地点和摄影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四、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仅限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5M),不得小于800万像素。可以用光盘刻录或U盘方式,送至市律师协会。
五、展览程序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25日止,为征稿期。
2、2016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为展览期,即从应征的作品中筛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览。
3、对于优秀作品且符合省律师协会摄影展要求的作品,我们将报送至省律师协会参展。
六、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展览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若干名,给予 奖励。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费,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原作者。
2、参展作品由律师协会统一冲印。
3、市律师协会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可以用于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4、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为本人的作品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5、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联 系 人:刘湃卿
联系电话:0411- 82305666转606
大连市律师协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