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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7-03-19     作者:     浏览: 8273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
    市司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年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司法厅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内容:
    1、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3、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4、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手续;
    5、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人员、内(外)设机构、业务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被投诉处理等情况;
    2、律师事务所主任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包括召开合伙人(合作人)会议情况、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工作要求情况、落实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3、审计报告一式二份;
    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5、合伙人协议和合伙人会议记录本;
    6、《2007年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表一)一份;
    7、律师事务所公告名单(附表二)一份;
    8、《2007年注册律师名册》(附表三)一份;
    9、《律师注册情况统计表》(附表四)一份;
    10、软盘一份:内容包括《2007年律师事务所公告名单》、《2007年注册律师名册》、《律师注册情况统计表》(盘上标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006年11月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验资报告和执业证副本。
    外地驻连分所的年检,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年检材料参照上述要求申报。
    (三)暂缓年检或不予年检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暂缓年检或不予年检:
    1、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
    2、因人员和资产变动,已不符合设立条件;
    3、未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4、律师事务所因投诉正在接受查处;
    5、未缴纳团体会费;
    6、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律师注册工作
    市司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律师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司法厅予以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担任专、兼职律师的条件;
    2、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
    4、完成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情况;
    (二)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07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登记表》(附表五);
    2、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专职律师提交司法局认可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兼职律师提供《教师证》、《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法律院校(系)共同出具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原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3、聘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4、完成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证明。
    (三)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的情况:
    1、因被投诉正在受到查处的;
    2、未完成年度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任务的;
    3、未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
    4、非法律院校(系)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兼职律师;
    5、未缴纳个人会费的;
    6、所在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的;
    7、在律师事务所内没有自己独立使用的办公桌椅的;
    8、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标准格式见附表六);
    9、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年度内年满70周岁的律师继续执业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2、因身体、学习等原因申请缓注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和所属司法局签署意见后,与本人律师执业证一起逐级送交市局核准,报省厅备案;
    3、不申请注册又不交回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事务所要写出说明,由律师事务所和所属司法局签署意见后,逐级报送市局核准,报省厅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
    4、因正当原因履行中断注册手续的,注册需提交恢复注册申请(包括中断注册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无正当理由暂缓注册超过一年的,如重新执业,需按申请执业证程序重新申领执业证;
    5、年检注册期间停止办理律师调转手续;
    6、需要补、换律师执业证的,要提交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交1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后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姓名);
    7、各单位交律师执业证的时间为5月26、27日;
    8、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在年检时一并办理。
    三、年检注册的时间安排及程序
    年检注册工作从市局召开年检注册工作会议开始,按以下程序和时间进行:
    1、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审计;
    2、根据年检注册日程安排表(附表七),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局律公处上报2007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及律师注册材料;
    3、年检注册材料经市局审查合格后,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标准向市律师协会缴纳会费和公告费(具体标准详见律协网站);
    4、年检注册材料报送地点:市司法局25楼会议室。
    四、要求
    (一)年检注册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年检注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机构的依法运行,严肃律师队伍的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实施。年检注册期间,各区市县司法局律管科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要亲自负责,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齐全、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
    (三)年检注册工作由市局律公处负责。律师协会要积极配合,并负责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投诉情况的审核,以及律协会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各律师事务所在年检注册期间每天要登录市司法局和律协网站,及时接收工作信息和通知。
所有上所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表格可到大连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网站下裁。
 
 
    附件: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