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大连市律师为香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与香港律师合作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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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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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律师协会要求,现向各所收集为香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与香港律师合作情况相关材料。
1、为港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律师事务所及典型业务案例
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开展的法律服务情况概述,典型业务可形成详细的介绍材料
2、已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要求:合作律师事务所名称、合作时间、合作效果。若有典型合作业务案例,可形成详细的介绍材料
3、有意向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要求:律师事务所简介,拟合作的领域与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收集本所相关材料,并于3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报至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刘湃卿
联系电话:82305666
邮 箱: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