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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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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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代码证换证和年检,同时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望各所周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