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律师队伍发展现状,拟向省律协报批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包括3年)以上和专职律师人数10人(包括10人)以上;
2、管理规范,所务建设好,近3 年未受过处罚和经查实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3、有3名以上具备实习指导资格的律师;
4、有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并为实习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
2、近三年来没有投诉记录;
3、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间和精力指导实习律师;
4、年终考核称职。
三、申报律师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律师提交的材料:
1、封皮
2、目录
3、申请书(盖律师事务所章)
4、申报实习基地审批表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盖律师事务所章)
6、注册律师名册(盖律师事务所章)
7、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盖律师事务所章)
8、实习指导律师审批表、执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9、实习律师指导计划
10、办公条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申报实习指导律师所需材料为第八项,以上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审核: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由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1、原实习基地近三年是否无正当理由未接收实习律师;
2、原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是否收取实习律师费用;
3、新申报基地资格的律所和指导律师是否具备指导实习律师的办公条件和业务量;
4、新申报基地资格的律所、指导律师受投诉情况。
有以上情况的,可视情节不予申报办理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资格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律协批准。
(二)实习指导律师调转执业机构后,原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自动丧失;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附件:
3、律师名册表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05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