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本年度党组织关系调转至市律协党委党员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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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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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组[2014]5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理顺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大组隶[2015]2号)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协调当地组织部门,将原所属律师事务所党员的组织关系集体转到市律协党委(党员关系已在市律协党委的除外),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区市县(先导区)的,由本人按照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直接转入市律协党委。
请各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按照上述要求已将组织关系转入协会党委的党员填写《大连市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并于11月20日下午前由党支部或律师事务所统一发到协会邮箱,请勿遗漏。
联系人:于波
电话:82305666转607
邮箱:lxmsc@dl.gov.cn
附件:大连市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