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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试行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5-09-14     作者:     浏览: 3622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诉讼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提升工作效率,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试行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若干意见》,决定试行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电子诉讼工作方式适用于大连市律师代理的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诉讼期间,律师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法院送达材料,并逐步开展律师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

请各所组织律师学习《关于试行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若干意见》,并组织律师填写同意接受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确认书(格式见附件)。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5918日前将确认书交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确认书要求律师本人签字,表格其他填写内容统一打印,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附件:确认书.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