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联合大连市律师协会试行电子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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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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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与大连市律师协会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共同举行了电子诉讼工作会签仪式。甘井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锟,副院长常青,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忠铭,行政审判庭庭长姜群,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主任尹霞,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家君,副会长华洋、张玉良、陈文卿、薛萍出席仪式。
按照《关于试行电子送达工作方式的若干意见》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将试行电子诉讼工作方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并将此电子方式逐步拓展到律师向法院提交材料和法律文书。这一举措将会大大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提升诉讼工作效率。
仪式上,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家君对电子送达平台的开通表示祝贺,他指出,电子送达平台的开通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方便了律师的诉讼工作,相信在甘井子区法院推动下,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推进和实施工作会越来越好。
甘井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锟表示,电子诉讼工作方式的逐步完善过程中,大连市律师协会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对协会领导的支持和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指出,三年来电子诉讼工作方式在其他省市推行效果很好,在发达省市已经普遍用于法院信息系统,在大连尚属首次推行。在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我市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迈出可喜的一步,对法院和律师而言将是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