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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5-08-27     作者:     浏览: 2899

各位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 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时参会,并于91日前将参会回执发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E-mail:lxmsc@dl.gov.cn

电话:82305666

附件:回执.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5年8月27

 

关于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绥中、昌图司法局:

经研究,省律师协会决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召开联席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9910日(9日中午前报到)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辽宁人民大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1号。

三、参会人员

1、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

2、其他有兴趣于未成年人保护、青年律师发展和公益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四、会议内容

1、各委员会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2、与省级、市级团委对接,探索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

3、邀请联合国儿基会及全国律协未保委的专家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先进的经验及动态。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市律师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市的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于92前将会议回执反馈至会议联系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会,须在发送回执时,书面说明情况和请假。

2、沈阳市以外的委员,如需住宿的,请在回执上注明。

3、本次会议食宿及会议费用由辽宁省律协承担,交通费请参会人员自行负担。住宿为标准间,如要求单独住宿的,请自行承担全部住宿费用。

六、联系人

未保委联系人:陈爽

联系电话:024-22826688-800313704047742

邮箱:chshuang_1982@163.com

公益委联系人:徐志国

联系电话:15640560000

邮箱:15640560000@163.com

青发委联系人:李海华

联系电话:13082496919

邮箱:13082496919@126.com

  辽宁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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