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为《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起草配套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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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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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我市颁发了《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作为大连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拟制定15项与该《办法》的实施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2006年起,协会民法委讷建宏律师,黄东涛律师就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主管物业工作的领导相沟通,多次参与了《办法》的起草修改活动。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决定将与该《办法》实施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中的4项交于市律协民法委起草。2009年8月21日上午,市律协民法委第二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由部分委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并于2009年8月26日下午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处负责人又就具体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为保证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民法委对制定工作做出了明确分工:讷建宏、黄东涛、张愚等律师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孙静、王宏伟、孟令宇等律师负责起草《业主临时公约》,黄东涛、王秋泓、付军军、常军、谭建伟等律师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黄东涛、李明杰等律师负责起草《业主公约》。
同时,会议还决定于2009年9月6日上午9时在市律协小会议室,市律协民法委再次召开会议,对上述4项规范性文件的初稿进行修改、审议。届时欢迎有物业管理方面经验、业务的律师同仁参加。
协会民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