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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5-07-10     作者:     浏览: 4000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所律师自愿参加。讲座地点:大连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由于场地有限,请各律师所以所为单位提前报名,报名时请注明所名、姓名及总人数。

    E-mail:lxmsc@dl.gov.cn

    电话:82305666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10日

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律发[2015] 18

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了帮助我省广大律师了解、掌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相关知识,增进专业技能,提升我省律师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层次和质量,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

2015年7月26日9点至16点30分

二、授课地点

省司法厅远程会议室及各市司法系统远程会议室。

三、师资安排

上午,授课人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交通大学EMBA。

下午,授课人郝惠珍,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协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政府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

四、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仍然利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电视电话系统进行视频同步转播,请各市律师协会及时转发此通知,组织本市律师参加此次活动。

2、请各市及时与当地司法局联系,协调好远程培训场地,并于7月18日前将本市的分会场及其负责人名单(姓名、移动电话)上报至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3、请各市于7月24日下午1点30分协助作好分会场的设备调试工作。

4、请各市通知本市的公职律师参加此次培训。

5、本次活动由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承办,活动期间将召开辽宁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成立大会定于7月25日下午14时至17时在省律师协会一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市务必通知本市的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已经发至各市邮箱)届时参加。如因故无法参加的,请于7月18日前向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请假。

视频会议联系人:张宏涛

联系电话:024-31966065

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联系人:成方兴

联系电话:18302439999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