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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实习期满人员考核情况通报
编辑:     时间: 2015-05-20     作者:     浏览: 9066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规定2015413518,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管委)对本年度期满符合申请条件的213名实习律师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过程

实管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岗前培训开始,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实习律师岗前培训

4810日,实管委对实习期满人员进行了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了考试。参加考试217人,首批合格211人,不合格6人;6人经补考后合格。

(二)申报考核材料

413,实管委发布了《关于2015年对实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对参与考核人员、申报材料、考核依据、考核时间等做出详细要求。截止429日,70家实习基地完成了对194名实习期满人员的测评,提交申请考核材料。

(三)书面审核

59,实管委对提交申报考核材料的194名实习期满人员进行评审,重点对实习卷宗、实习鉴定书及实习日志等是否符合形式规范以及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核。审核中,对于个别卷宗相关法律文件的真伪予以查证。

(四)面试考核

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审核确认事项,实管委通过全体委员评议程序确定了面试考核名单。511日,实管委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关于对2015年申请实习考核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的通知》,并公布了需要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5月15日下午,实管委全体委员分成四组对56名实习期满人员进行面试,另外对当天因故不能参加者择期面试。面试结束后,对其中因书面申报材料有瑕疵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求证;需限期补证的,予以补足补正,截止518日,考核工作全部结束。

二、考核结果

实管委经过为期36天的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期间于59日、515日两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经集体讨论作出20145月实习申请213人,期满考核194人合格的决定。

三、考核情况总结

(一)各实习基地及实习人员能够严肃对待实习考核工作,报送材料比往年规范程度显著提高。

(二)2015年实习人员报送案卷未发现伪造及变造法律文书情形。

(三)申报考核材料存在的问题

1、实习日志填写不够认真,少量实习人员的日志存在应付之嫌;实习日志中反映不出其在申报材料中记载的参与承办业务情况和工作记录。

2、指导律师不实际指导和带领实习人员办理律师业务,甚至个别实习人员是由没有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指导办案;

3、实习人员报送的非诉讼业务卷宗无法反应律师应当具备的非诉业务技能,且卷宗过于简单且材料不完整(以后单独的业务合同审核卷宗不能作为实习人员的非诉业务卷宗报送);

4、部分实习人员实务训练不足,未达到《实施细则》要求的10件以上业务量。

(四)实习基地管理还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1、部分实习指导律师不履行指导职责;

2、个别实习基地未按照规定指导实习律师提交实习考核材料。

四、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大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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