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中国人寿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律师”“我最满意的律所”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自愿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5月20日之前报至市律协秘书处。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30日
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律发【2015】11号
关于开展中国人寿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律师”“我最满意的律所”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发展,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辽宁省司法厅、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辽宁省律师协会、辽宁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中国人寿首届 “我最喜爱的十大律师”、“我最满意的律所”系列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各项司法制度及相关法规,并彰显践行法治理念的丰硕成果。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弘扬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奉献社会的良好风貌,激励更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单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规范执业的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将聘请法律界及其他社会各界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并邀请公证机关对本次评选进行全程监督。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评选活动采取“申报推荐——入围确定——公示投票——综合评议——表彰”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5月1日—5月30日。即参评的律师及律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申报相关材料,各市律师协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本市的候选律师和候选律所;
2、入围确定阶段:6月1日—6月10日。即由评委会根据各市推荐的具体情况研讨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包括20名律师和30家律所;
3、公示投票阶段:6月11日—6月31日。辽宁日报和腾讯大辽网同步对入围律师及律所进行媒体公示,群众自发投票参与评选;
4、综合评议阶段:7月1日—7月10日。评委会结合群众投票结果和具体评选原则确定评选结果。其中,群众投票占30%,专业评委意见占70%;
5、表彰阶段:7月30日。在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隆重举行颁奖典礼,为获奖律师和律所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评选数额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最终选出10名“我最喜爱的律师”和20家“我最满意的律所”。
根据各市执业律师人数和律所的比例,同时也考虑到各市律师业的平衡发展,此次评选活动所确定的各市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数额如下:
(一)律师:各市律师协会原则上各推荐1名候选人,沈阳、大连两市可各推荐4名。
(二)律所:各市律师协会原则上各推荐1家候选所,沈阳、大连两市可各推荐9名。
五、评选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推荐的候选人(所)要征求各市司法局党委(党组)的意见。
2、评选活动的入围律师和律所,将在《辽宁日报》上进行专版专栏的宣传。组织方协商决定,入围律师的专版专栏宣传费用由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承担。入围律所的专版专栏宣传费用由申报律所自行承担。不参加宣传的律所,不承担此项费用。律所专版专栏每版6万元,拟每版宣传3家律所。入围的律师和律所,需要自行制作时长两分钟的宣传视频短片或幻灯短片。如果需要加大宣传版面的或撰写宣传文稿的或制作视频短片的,可以和本通知后的《辽宁日报》联系人联系。
3、各市律师协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出业务突出、口碑良好、百姓满意的优秀律师和优秀律所。
4、各市律师协会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在全省律师行业形成一个树立一流形象、争创一流业绩,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新局面,将我省的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六、评委会办公室:
(一)省司法厅律管处或省律协:
省司法厅律管处联系人:张宏涛,电话:024-31966065,电子邮箱:7626100@qq.com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汪盛,电话:024-86618576,电子邮箱:13478352333@139.com
(二)辽宁日报社政法新闻部
主任:赵建明,电话:13998223366,电子邮箱:13998223366@163.com;
七、特别报道小组成员:
辽宁日报法治在线栏目编辑李琪,手机:15002402497、13644068829;电子邮箱:lnrbfzzx@126.com;
辽宁日报政法新闻部记者刘乐,手机:13904054220,电子邮箱:16354027@qq.com。
附件1:中国人寿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律师、我最满意的律师所”评选办法.doc
附件2:我最喜爱的十大律师申报表.doc
附件3:我最满意的律师所申报表.doc
辽宁省司法厅 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
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宁日报社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