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律发[2015]6号
各市律师协会: 经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并经全体与会常务理事表决,决定设置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14个专业委员会,设置财务与资产管理专门委员会等14个专门委员会。现将上述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名录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印发给你们。 附件:1、辽宁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名录 2、辽宁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名录及其职责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辽宁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名录 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4、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6、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7、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8、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9、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0、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11、立法研究专业委员会 ●12、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13、公司与投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 ●1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注:带有●标记的为新设立的委员会。 附件2 辽宁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名录及其职责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秘书处管理协会资产; 2、就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4、代表理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 5、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提供培训、建议等帮助。 二、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主持行业调研; 2、对行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负责对本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研、清理、修订及编撰,制定除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外的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执业纠纷调处与投诉处理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对会员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对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执业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当事人投诉律师进行调查与处理; 3、对执业纠纷预防和调处进行对策研究; 4、处理因会员执业所发生的投诉。 四、奖励与惩戒工作委员会 职责: 1、制定有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奖励的内容、标准和条件,定期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行业内的表彰; 2、制订惩戒工作规则,对律师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做出惩戒决定,对律师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负责对不服惩戒决定提出复议的组织复议,对提出年度考核结果异议的进行复核; 4、负责对律师受到奖惩和考核结果的记录、统计和发布; 5、对在奖惩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考核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就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接受律师权益保障申请,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执业权益的相关案件,为被侵权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 3、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解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问题; 4、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建议; 5、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统筹律师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体系; 2、制定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确定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调研教育培训需求和效果,提出关于教育培训的意见建议; 4、就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行业交流与外事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统筹协会与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统筹协会与国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交流; 2、制订涉外培训计划,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交流中的行为,制订外事工作纪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外事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负责我省律师参加东北三省一区论坛等行业交流活动的相关工作。 ●八、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与媒体进行合作,充分发挥省律协宣传媒介的作用,并开展各种形式的律师宣传活动,以提升辽宁省律师整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 2、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辽宁省律师协会动态进行宣传; 3、负责与各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流; 4、负责统筹本地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协调协会相关部门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帮助和支持; 5、对我省律师行业的宣传工作和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6、指导本会网站及其他宣传媒介,奖励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统筹会员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省律师协会会员福利体系; 2、对律师行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进行调研,制定完善省律师协会会员福利及救助办法,组织和落实会员福利、救助会员; 3、负责组织律师参与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律师的业余生活,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并负责对本会球队、艺术团进行日常管理和训练; 4、组织编写辽宁律师志; 5、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 职责: 1、制订实习律师管理制度和规则,统筹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和申请重新执业、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与所在律师事务所产生的纠纷进行调处; 3、负责对实习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违反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实习管理行为向奖惩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对实习律师投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5、负责对实习律师实习情况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实习律师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就实习集中培训的教学规划和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制订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和标准,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实习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7、制订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十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统筹女律师工作,制订女律师活动计划; 2、对女律师进行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女律师执业的特点和经验,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 3、负责组织女律师与与其他职业女性团体的交流,增进与省外、境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 4、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二、青年律师发展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统筹青年律师工作,制订青年律师活动计划; 2、研究制定促进我省青年律师成长的措施、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青年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三、行业技术评定委员会 职责: 1、负责律师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探索研究建立科学的律师行业技术评价体系; 2、开展以律师行业技术分工为基础的律师人才库建设工作,引导广大律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十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负责组织律师开展普法活动、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指导和考核评价法律援助活动、组织和指导以协会名义开展公益诉讼,指导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2、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组织指导律师义工团开展活动; 3、组织律师开展各类公益捐助活动,筹建和管理公益基金。 注:带有●标记的为新设立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