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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度实习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5-04-16     作者:     浏览: 6416

各律师实习基地: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称规则)(附件一)及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二)的规定,现将今年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的对象: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符合“规则”及“细则”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我市办理实习证。

     二、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实习证人员,应当向具有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具有实习基地资格,但已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2、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一名符合规定的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3、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提交三份、附件三);

(二)《实习登记表》(提交三份、附件四);

(三)实习人员与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三份提交律协一份、律所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附件五);

(四)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外地考取资格的还需提交资格档案已调入或正在调入我市的证明(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办理);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规则》第五条、《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并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拟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大连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证、工作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原单位同意其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八)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九)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身体健康体检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十)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后用油笔注明实习人员所名、姓名);

(十一)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

十二)实习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六);

(十三)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附件七)。

以上材料除电子版需拷贝外,纸质材料按顺序以所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封装好,封面标注所名、人名。

实习申请表中工作经历一项务必如实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最后一个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从未有过劳动关系的,提交所属社区开具的未有劳动关系证明。

4、协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提交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规则》和《细则》规定条件的,报省律师协会核准;

5、实习证办理完毕,通知各所统一领取实习证。

三、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把好实习人员的入口关,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切实了解申请实习人员的各方面情况。

(二)指导律师要符合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带实习人员的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三)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注意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配合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各律师实习基地于42728两日集中将材料报至律师协会;

2、协会实习律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于510前对各律师实习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备注:将各类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需要盖章的一栏加盖公章必须清楚,表格照片要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联 系 人:林路

    联系电话:82305666-605

    QQ群号为390460818,可加入该群咨询、交流实习相关问题)

                              大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5

 

附件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doc

附件二: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doc

附件三: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四:实习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五:实习协议.doc

附件六: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大连).doc

附件七:网站录入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