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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对实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5-04-13     作者:     浏览: 4180

各律师实习基地、各实习律师:

2015年度实习期满人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5月以前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二、考核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则”)及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细则”)。

三、被考核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

1、实习基地律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字数不低于5000字);

2、实习人员考核表(实习人员考核表与实习考核内容请用A4纸反正页打印,实习考核表说明无需打印);

3、实习日志(结合自己参与的10件以上业务情况填写);

4、办案卷宗(业务种类不限)一本,办案卷宗应按照律师业务归档卷宗要求装订。卷宗须包括以下可以评价实习律师工作的文件:

1)法律文书原件;

2)实习人员起草的诉讼或非诉讼文书;

3)实习人员案件工作记录;

4)实习人员办案总结;

5)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5、实习调查问卷。

四、考核程序

1、申请实习考核人员认真、据实填写实习鉴定书,经实习基地律所和指导律师审核并填写意见与鉴定后上报协会。

2、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办案卷宗进行书面考核,必要时予以调查核实。

3、在书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测评,对实习日志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抽查提问。

4、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合格、不合格或延长实习期的决定。考核合格的,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作为本人申请律师执业的要件之一。

五、考核内容

1、审查实习考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核实实习考核申请材料所记录的实习活动。

3、测评实习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测评结合实习期间参与承办的案件,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员的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事项。

六、考核要求

1、各实习基地律所请于429前将所有材料以所为单位报协会秘书处,不收取个人提交的材料;

2、申请实习考核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报考核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网站通知),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不予补考;

3、各实习基地律所要严格遵照“规则”、“细则”的规定要求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审核和材料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要实事求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延长实习期、取消实习资格或取消实习基地资格的处理;

4、以上材料须用A4纸打印,签章处必需本人签名或律所盖章。

联 系 人:林路

联系电话:82305666-605

附件一:实习鉴定书.doc

附件二:实习考核表.doc

附件三:实习调查问卷.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