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律协《关于重新印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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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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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职、公司律师单位:
1月7日,协会收到省律协《关于重新印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公职、公司律师的相关考核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比以往更加严格、规范,具体修订处已通过下划线着重标注(详见附件),请注意查看。协会将按照修订后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严格参照业务培训是否达到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学时、两公律师是否以律师身份办理两公律师职责范围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等标准进行考评,请各公职、公司律师单位认真对待。
《关于重新印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重新印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