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大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保障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所在单位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相衔接的原则,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范围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中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三、年度考核时间
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1月4日至2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4日至1月16日,律师所在单位对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作出考核意见、填写考核材料、组织各律师通过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
2、1月19日至1月30日,律师所在单位将考核材料报至协会进行考核并按照时间安排交纳会费(详见附件十《填表说明及时间安排》和本通知 “有关事项和要求”部分);
3、2月2日至2月17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上网公示、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同时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四、年度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依据《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进行,具体考核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细则》施行。
五、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对律师作出考核意见并在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后,需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纸质版)
2、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
3、公告名单;(电子版)
4、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
5、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纸质版)
6、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本年度考核要求及相关材料与往年不同,请注意仔细查看。
1、今年是使用“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进行考核的第一年,请各所认真填报考核信息,做到考核信息与实际考核情况一致,网上信息与上报信息一致,《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公告名单》与《大连市考核信息表》一致。
2、将《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和《公告名单》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书面加盖所印章)和《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拷入优盘)于缴费时一起报至协会,如已经上报的考核材料需要修改,可于缴费时一并补充或更正。另,《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网站录入信息表》内容与去年有所不同,请仔细阅读后认真填写,不要全部复制去年信息,以免出现错误;
3、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和上一年度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律师,出具相关证明可以不参加考核;
4、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查处结果确定或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5、培训课时满60的为称职、不满60满36的为基本称职、不满36的为不称职,培训课时需如实填写,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交书面说明;
6、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处理意见,与考核材料一并报至协会。协会奖惩与考核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奖惩与考核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7、会费标准同去年,缴费时需凭《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均加盖律所印章)到协会会计室缴费,各律师在参加考核的单位缴费,缴费人员应与《公告名单》一致(具体缴费时间见附件十:《填表说明及时间安排》);
8、办理律师恢复执业、暂停执业、执业证注销的请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区市县司法局。发证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盖满的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需要更换的,请带近期二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并填写《换证信息表》上报至市局律管处办理;
9、公职、公司及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按照2013年度考核方式执行(不需登陆“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需要填报的材料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专、兼职律师的考核要求。
联系 人:徐博文
电 话:82308005
电子邮箱: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