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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座谈会”
编辑:     时间: 2014-10-29     作者:     浏览: 692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实施一年多,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刑事案件立案、撤案、管辖、提请批准逮捕的条件、侦查行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细化地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20141024,市律协与市公安局在市律协会议室举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座谈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卢纪军支队长,刑侦支队乔景珊大队长,经侦支队王好成政委等相关支队领导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罗力彦主持。

市律协会长杨家君首先代表市律协对市公安局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多年来给予协会和律师行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杨会长对协会组织架构和行业管理状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与会律师就办案中涉及的律师会见、律师知情权、提请批准逮捕的必要性、侦查机关答复律师意见等问题与市公安局领导进行交流。提出市公安局在接收到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时设立专门窗口进行签收。希望办案人员能与律师多沟通,多听取律师的意见,以利于案件的办理。对于一个案件中存在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卷宗最好能分别存档,以便于查阅,同时减少公安局和律师的工作量。条件成熟时,应加快异地户籍查询制度建设进程等。市公安局各支队领导同时也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多与办案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效果。律师会见时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希望广大律师今后在维稳、信访案件中继续发挥作用,协助案件更好的解决。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张军,市律协监事长张积才,副会长罗力彦、张玉良、薛萍,秘书长赵怡,行业发展委员会主任车奎,实习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君莉,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杨琳,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迎久、副主任周游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