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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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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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简报
2009年第2期(总期第7期)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编 2009年6月23日
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7日)
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于6月1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三次全委会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近期受理的投诉案件,讨论《被投诉会员公示暂行办法(修订)》和《投诉办案程序规则》两个草拟文件。
会议听取了投诉案件承办人关于西岗公安分局投诉律师的报告。调查认为,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的情况基本属实。被投诉律师在没有委托授权和建立委托关系的情况下,持非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会见犯罪嫌疑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案件侦办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应承担本案违法会见的直接责任,陪同会见的律师无过错,本会不予追究。会议认为,贯彻新修改的《律师法》,律师理应严格遵守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决不能滥用法律赋予律师的会见权。会议认为,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珍惜来之不易的会见权,采取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会议决定,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市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会议对大连市公安局看守所投诉律师情况进行研究,并将投诉处理意见书分别向市司法局和公安局报告。
会议还研究了另外三起重要的投诉案件,特别是对由司法部批转的两起涉外当事人投诉的案件,决定择期召开听证会后再作处理。
会议决定,《被投诉会员公示暂行方法》由华洋副会长审定,《投诉办案程序规则》由常军律师审定。
报送 :市司法局办公室、律公处。
发:各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