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下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君莉带领本所王金海,马建华、冯丹丹、安星等4名党员律师,在北京街道司法所的协助下,义务对该街道的5名缓刑服刑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法律疏导活动。 党员律师进社区承担特殊人群的法律疏导义务服务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和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贯彻大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15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与辖区北京街道签订了《协助特殊人群矫正,共建和谐社区》协议书,该所把党员律师进社区活动作为律师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制度常抓不懈。 青松所针对北京街道司法所提供的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帮助措施。通过 “一对一”结对帮教、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人员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的回归社会。 通过帮教律师的耐心解答,被矫正人员表示,自己原来认为的“运气不好”,感觉自己“冤”的想法确实幼稚,之所以能够犯罪,完全是平时不懂法,靠运气造成的。纷纷表示,一定要好好接受社区和党员律师的帮教,提高法律意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走好每一步。 北京街道司法所主任吴军说,这样的帮教活动非常好,党员律师发挥专业特长,义务对社区娇正人员实施帮教活动,帮教效果好,被矫正人员思想意识提高很快,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