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我省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律师的文化艺术素养,用书画摄影艺术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激发广大律师热爱祖国、建设家乡、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热情,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圆中国梦、抒律师情”书画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在辽宁省申请从事律师工作并依然执业的律师;在辽宁省从事律师管理、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征稿范围
1、书法类:楷、行、隶、篆、草(不含硬笔书法、篆刻)。
2、美术类:以国画、油画为主。
3、摄影类: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4、每人每项限交3幅。
三、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应当努力体现律师的职业特点,充分反映执业律师的风采,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一定的艺术品位,书法作品以法治题材为主,绘画作品以写实为主、类别不限,摄影作品以辽宁律师业的发展、辽宁律师的工作、辽宁社会发展变化、辽宁自然文化景观为主。
1、油画、水彩画或钢笔画作品规格不小于A3纸;国画作品规格不小于3尺对开。
2、毛笔书法作品规格不小于3尺对开。
3、摄影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的适当调整,不得是合成照、拼贴照。不得用电脑技术进行加工制作、改变原图像形态。
4、摄影作品必须在辽宁境内拍摄,作品风格要独特、个性要鲜明、富有时代感,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水准。
5、投稿作品附带电子文件说明:作品名称、摄影时间、摄影地点和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四、投稿方式
1、书画作品投稿请将作品原件直接送至或邮寄至大连市律师协会。
2、摄影作品投稿仅限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5M),不得小于800万像素。可以用光盘刻录或网络邮寄方式,发送至大连市律师协会。
五、展览程序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4年8月15日止,为展览的征稿期。
2、2014年8月16日至8月30日,为展览的定稿期,即从应征的作品中筛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展览。
3、2014年9月下旬,为统一展览时期。
4、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为各市巡回展览时期。具体的巡回展览时间另行通知。
5、2014年11月31日前,评选并颁发优秀获奖作品。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在书法、绘画、摄影三部分分别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
七、省律协领导小组
组 长:潘公明
副组长:徐 铮、赵星奇
组 员:田维桢、吴 哲、刘昌杰、罗力彦、孙长江、赵 东、周彦生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费,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原作者。
2、参展作品由省律师协会统一装裱和冲印。
3、省律师协会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可以用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4、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为本人的作品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5、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
6、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7、省律师协会对本征稿及本次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8、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本所的律师积极投稿。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0411-82305666转607
投稿邮箱: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