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今天就要开幕了,这是一次重要会议,很高兴在会前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委,向这次受到表彰的102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向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不断扩大覆盖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稳定。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同志们辛苦了!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由于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就业形势严峻,城乡居民增收压力加大,各种社会矛盾还比较多。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借此机会,我提四点希望。
第一,要切实服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网络,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也希望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共同办好这项利民惠民的社会事业。要切实加强宣传,让法律援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能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第三,要切实促进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工作要始终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把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与调解、信访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法律援助是一项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希望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胸怀大局、心系人民,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