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关于征求《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4-03-21     作者:     浏览: 11164

各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8]83号)于200891日起执行至今,修订后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12]71号)于20128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现将到期。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已不能满足我省律师服务业的需要,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拟对此情况进行梳理,对相关条款进行重新修订。

现就《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修改哪些条款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各所认真组织,对《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将汇总后的修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于48日之前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高瑞颖

邮箱:lxmsc@dl.gov.cn

 

                  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