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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4-01-06     作者:     浏览: 13322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所在单位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在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中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三、年度考核时间

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1月6日至2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6日至1月17日,律师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和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完成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2、1月20日至1月24日,律师所在单位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进行考核

3、2月10日至2月13日,各单位到协会缴纳会费;

4、2月14日至2月28日,协会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后上网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局。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的情况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施行。

四、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对律师提出考核意见后,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

3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

4、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

5、公告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6、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纸质版)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本年度考核要求与往年有所不同,请注意仔细查看。

1考核期间各单位只需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lxmsc@dl.gov.cn)进行考核。

2、缴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专、兼职律师携带纸质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公告名单》和《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均加盖律所印章),两公、法援律师携带纸质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2份和《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均加盖律所印章)。会费标准同去年,各律师在参加考核的单位缴费,缴费人员应与公告名单一致。

3、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和上一年度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律师,出具相关证明可以不参加考核。

4、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再予审查确定。

5、培训课时满60的为称职、不满60满36的为基本称职、不满36的为不称职,培训课时需如实填写,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

6、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和意见,与上报材料一并交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奖惩与考核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奖惩与考核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7《公告名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与去年有所不同,请认真填写,不要全部复制去年信息;申请恢复执业、暂停执业、执业证注销的请至各区市县司法局办理(相关表格可在群共享里下载);但恢复执业的律师需按上述要求填报附件一、三、四、五,暂停执业的律师需填报附件一、二,注销的律师需填报附件一(具体填报要求同其他正常执业律师)。

联 系 人:徐博文

    话:82308005

电子邮箱:lxmsc@dl.gov.cn

 

   

    附件一: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三: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xls 

    附件四:网站录入信息表.xls 

    附件五:公告名单.doc 

    附件六: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附件七: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