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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律师及实习基地管理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3-11-11     作者:     浏览: 4680

大连市律师协会2013年申请实习人员(简称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已经过半,经过调研,绝大部分实习基地和实习律师能够严格执行实习规则和纪律,但仍有极个别的违纪情况存在。为规范律师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提升新执业律师的业务素养,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在此强调:

一、关于律师实习基地及实习指导律师

1、各实习基地及实习指导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和培训。

2、各实习基地不应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3、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实际指导和带领实习律师办理律师业务。

二、关于实习律师

1、实习律师应当根据实习具体工作内容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2、实习律师在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时应当以实习律师的名义参加诉讼或非诉活动。

3、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协助承办律师业务(诉讼和非诉讼)应当达到10件以上。

4、实习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大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包括网络培训)。

三、特别提示

实习期满后,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实习律师考核相关规定,对申请执业人员进行考核。望实习律师能够按照律师协会的相关实习规定,认真和规范地进行实习活动,为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做好充分准备。

往年实习考核情况详见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告http://www.dllawyers.org/committee/committee-news!subNewsList.html?menuitem_id=33&sort=notice&parent_id=28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