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营改增”税务培训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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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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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整体要求,律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需对原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营业税改为由国税局征收增值税。为做好“营改增”相关税务和财务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市律师协会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现将讲座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年8月5日13:30至16:00时。
二、地点:大连泰达美爵酒店二楼大剧场(地址:中山区中南路205号,乘30路、703路公交车在中翠街车站下车)
三、参加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财务人员(因场地有限,每所参加人员限两人)。
四、讲座内容:
1、邀请大连市国税局领导就“营改增”税务知识进行培训;
2、邀请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于卫红女士就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以及“营改增”财务处理进行讲座。
大连市律师协会资产与财务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