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现已向中山区人社局申请,成为中山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掌握毕业生见习情况,及时申报补贴,请各所将本单位见习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
一、申请见习毕业生条件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中山区生源(大学毕业前取得中山区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2012、2013届)或在校生;
2、在近期(7月、8月)进入各律师事务所参加见习的符合条件毕业生。
二、申请见习需提供的材料
1、见习协议(如有多页,加盖骑缝章);
2、学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3、在校生可提供学生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4、见习人员工资明细(需见习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律所财务章);
5、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
6、见习毕业生名单电子版(附件1)。
三、见习要求及补贴标准
1、见习期为3-6个月。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为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300元/月的生活补贴。(目前,中山区财政承担65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四、见习毕业生管理
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协会和见习毕业生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毕业生的管理,律师事务所要配合完成毕业生的培养和日常考核工作。毕业生离开见习岗位,所在律师事务所应第一时间告知协会,停止补贴申请。
五、申请补贴程序
1、见习人员所在律所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提交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律协;
2、市律协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并报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中山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结果,按有关规定审核拨付。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为使各律师事务所见习毕业生充分享受政策,可将本单位见习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信息全部填入见习毕业生名单(附件1),以便协会辅助筛选。各所请于8月23日前将名单及所需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利帅
电 话:82305666-607
附 件:1、见习毕业生名单.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