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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见习补贴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3-08-13     作者:     浏览: 4065

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现已向中山区人社局申请,成为中山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掌握毕业生见习情况,及时申报补贴,请各所将本单位见习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

一、申请见习毕业生条件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中山区生源(大学毕业前取得中山区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20122013届)或在校生;

2、在近期(7月、8月)进入各律师事务所参加见习的符合条件毕业生。

二、申请见习需提供的材料

1、见习协议(如有多页,加盖骑缝章);

2、学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3、在校生可提供学生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4、见习人员工资明细(需见习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律所财务章);

5、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

6、见习毕业生名单电子版(附件1)。

三、见习要求及补贴标准

1、见习期为3-6个月。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为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300/月的生活补贴。(目前,中山区财政承担650//月的生活补贴。)

四、见习毕业生管理

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协会和见习毕业生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毕业生的管理,律师事务所要配合完成毕业生的培养和日常考核工作。毕业生离开见习岗位,所在律师事务所应第一时间告知协会,停止补贴申请。

五、申请补贴程序

1、见习人员所在律所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提交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律协;

2、市律协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并报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中山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结果,按有关规定审核拨付。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为使各律师事务所见习毕业生充分享受政策,可将本单位见习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信息全部填入见习毕业生名单(附件1),以便协会辅助筛选。各所请于823日前将名单及所需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利帅

  话:82305666-607

  件:1见习毕业生名单.doc

       2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