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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参加2013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3-07-10     作者:     浏览: 2532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3]28号)要求,现将我市律师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2 上午9:00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两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年7月2-8月5,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我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到大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722日至87日。(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  电话:83766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市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将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89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咨询电话:024-23447330)。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1021日-11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办公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考务咨询电话0411-84618661

四、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100/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五、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考试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司法厅共同编写的《辽宁省律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在大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预定教材(每套暂收200元,多退少补)。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