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优秀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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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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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鼓励和扶持我市青年律师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促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并协商香港律师会同意,大连市律师协会决定选派优秀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三周(2013年8月初成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名额
选派10人。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通过在香港律师事务所实地工作,了解香港法律,提高执业技能。
四、报名条件
1、在我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职律师。
2、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3、具有良好的对外交流能力,外语能力较强。
4、积极参与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给予优先考虑。
五、培训费用
由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基金给予补助,部分费用自理。
六、申请方式及其他事项
1、个人提出申请,由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向协会推荐。
2、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报至律协秘书处。协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人选,选派名单将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3、经研究确定的选派人员要与协会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
联 系 人:刘湃卿 金洪智
联系电话:82305666-606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