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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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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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大价发[2013]18号)精神,我市律师行业收费审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13年7月1日起至7月5日结束。
二、审验地点
收费审验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区域和隶属关系,本着“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进行。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在大连市物价局办理,其他区市县所属律师事务所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办理。
三、审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收费情况统计表;
(二)支出明细(A4纸打印);
(三)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四、审验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安排,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材料,积极配合价格部门做好收费审验工作。
市物价局联系人:张爽
联系电话:83630154(传真)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