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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协会荣获辽宁省“示范社团”荣誉称号
编辑:     时间: 2008-12-18     作者:     浏览: 1105
 
    12月17日,辽宁省民政厅在沈阳辽宁会馆召开全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市律师协会被授予辽宁省“示范社团”荣誉称号,这不仅是我市律师协会首次被授予省“示范社团”称号,也是我省唯一的律师协会被授予此荣誉。全市共有11个社团组织被授予“示范社团”称号,32个社团组织被授予“先进社团”称号。

    这次会议是2003年全省社团建设与管理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精神是总结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新经济组织与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体制创新,探索新型社会组织建设模式,推动社团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会上,我市民政局等8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在大会讲话,他要求与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社团队伍建设,开创社团建设的新局面。要认清新形势、新要求、新动力、明确新思路,加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与培训,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市律协副秘书长张克明与各市民政系统和受表彰的单位(个人)3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