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自愿参加者,请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至市司法局律管处穆芳萌处。
联系电话:83766610
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
2013年4月22日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按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 2013年度“1+1”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律师志愿者人数。
沈阳、大连各上报律师志愿者3人,其他各市上报律师志愿者1人。省司法厅对各市上报人选审查后,确定9人为最终人选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办公室。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4、免除当选律师志愿者当年律师协会会费,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5、凡参加该“1+1”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6、省、市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7、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二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4月10日至4月25日),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由市(区、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2、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后,省司法厅会将通过审核律师志愿者通知各市司法局。
3、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将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4、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30日前,“1+1”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派遣工作安排
1、没有按省司法厅要求完成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市,依据《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的通知第四项第五条要求,每向省司法厅少报一名律师志愿者,以经济资助的方式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费用3万元。
2、根据项目服务地和律师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1+1”项目办公室安排确定律师志愿者服务岗位。
四、工作要求
各市司法局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吴爱英部长关于做好2013年“1+1”行动派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志愿者活动的工作部署,讲政治、顾大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完成律师参与“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工作。
附件:1、辽宁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
2013年4月7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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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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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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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 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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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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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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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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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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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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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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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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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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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 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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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 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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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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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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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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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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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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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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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可附页)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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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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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所在市(区)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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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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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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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