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编辑:
党委办公室
时间:
2013-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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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6
大律委发[2013]1号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党委就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印发了通知,要求党员、律师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在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创新律师事业上下功夫。现根据市局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安排意见(大司委发[2013]4号),制定大连市律师协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安排计划。请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学习安排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并确保“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经验”三落实。学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反馈。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