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进行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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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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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代表处、各律师实习基地、各实习指导律师:
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实习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省协会关于对2012年度全省229家律师实习基地和1195名实习指导律师进行年审的工作部署,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大连市83家律师实习基地和514名实习指导律师进行年度考核。
请各律师实习基地严格按照《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实习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进行实习基地自我测评和实习指导律师任职情况审核,认真填写各附件表格,于2013年3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林路
电 话:82305666-605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