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招聘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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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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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
各位律师:
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拟增加委员6-7人,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均可报名:
1、连续在本市执业3年以上;
2、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奉献精神;
3、近三年来无投诉立案纪录。
二、程序
凡自愿担任委员的律师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于2月26日前发至协会秘书处邮箱,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选定。
联系人:林路
电 话:82305666
邮 箱:lxmsc@dl.gov.cn
附件1:
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核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和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2、审核实习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准予接收申请决定;
3、组织对指导律师的培训,提高指导律师的指导技能;
4、负责制定和落实实习人员培训计划;
5、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全面考核。
附件2、
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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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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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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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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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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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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