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律师队伍发展现状,拟向省律协报批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包括3年)以上和专职律师人数10人(包括10人)以上;
2、管理规范,所务建设好,近3 年未受过处罚和经查实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3、有3名以上具备实习指导资格的律师;
4、有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并为实习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
2、近三年来没有投诉记录;
3、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间和精力指导实习律师。
三、申报律师实习基地提交的材料
1、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带编号的首页);
3、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
4、本所制定的实习指导大纲;
5、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所和律师有无举报、投诉及违纪情况的说明;
6、申报人员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
四、申报实习指导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新申报实习指导律师提交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证(带编号页)等复印件;
2、原实习基地需增加实习指导律师还应提交材料:
(1)实习基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增加实习指导律师的申报审批表(附件二);
(3)本所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
以上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审核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由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1、原实习基地近三年是否无正当理由未接收实习律师;
2、原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是否收取实习律师费用;
3、新申报基地资格的律所和指导律师是否具备指导实习律师的办公条件和业务量;
4、新申报基地资格的律所、指导律师受投诉情况。
有以上情况的,可视情节不予申报办理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资格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律协批准。
(二)实习指导律师调转执业机构后,原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自动丧失;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2月26。
附件:1、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doc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