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与大连市第三十六中签订《共建和谐校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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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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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大连市“六五”普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校园的优势, 1月18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与大连市第36中学签订了《共建和谐校园协议书》。
双方约定:青松所根据36中学班级数量,每学期一次,安排相应数量的律师进课堂,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增强法治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双方定期举行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处理、学校法律风险的评估与防范等研讨,把律师业务工作与学生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律师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36中学将律师授课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教学计划,对学校提出的法律问题青松所要及时安排专业律师进行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
1月25日,青松所王金海、钟美娜和马建华三名律师到36中学,为学生宣讲了寒假期间应当注意的法律和安全问题,为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寒假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