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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关于聘请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3-01-23     作者:     浏览: 2073

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市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正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和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法律援助将面临新形势和任务。为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司法局决定聘请部分法律援助律师,组成专业法律援助组,协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符合受助条件人员提供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的条件

1、市内四区的专职律师;

2、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执业3年以上,其他专业律师执业2年以上,并且近两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4、执业以来没有不良记录。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主要职责

1、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定期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时间为830-1630),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3、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4、接受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专业分组

1、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2、残疾人维权专业律师;

3、农民工维权专业律师;

4、家庭婚姻专业律师;

5、医疗事故专业律师;

6、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7、工伤事故专业律师;

8、未成年人维权专业律师。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申请表(附后),报市局法律援助管理处;

2、受聘的法律援助律师公示后,将录入到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库,纳入统一管理。

报名截止时间:2013125日。

联系人: 宋珂     电话:83767982 

  箱: dlsfyc@126.com

附件: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doc

                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