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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编辑: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时间: 2013-01-05     作者:     浏览: 8968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事务所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在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中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三、年度考核时间

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15日至21日,具体安排如下:

115日至122日,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和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2123日至131日,律师事务所将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协会考核;

321日以后,协会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后上网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局。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的情况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施行。

四、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出考核意见后,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纸质版)

2、公告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

4、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

5、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

6、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纸质版)

7、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纸质版)

8、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1、执业不满3个月的律师(20129月份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出具律师执业证,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和上一年度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律师,出具相关证明可以不参加考核;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3、培训课时满60的为称职、不满6036的为基本称职、不满36的为不称职,培训课时需如实填写,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

4、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单位)写出说明和意见,与上报材料一并交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奖惩与考核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奖惩与考核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5、各律所(单位)参加考核的同时上缴2013年会费,各律师在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缴费,缴费时提交纸质版公告名单(加盖律所印章)和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缴费人员应与公告名单一致;

6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与以往不同,《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需要提交纸质版、《公告名单》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如有律师恢复执业、暂停执业、执业证注销则提交相应纸质版申请表,其他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

7、两公律师、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需要提交《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纸质版2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纸质版),具体考核、缴费时间见《填表说明及时间安排》(附件十)。

联系人:徐博文

  话:82308005 

附件一:本所(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二:公告名单.doc

附件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四:网站录入信息表.xls

附件五: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xls

附件六: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doc

附件七: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doc

附件八: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doc

附件九: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附件十:填表说明及考核时间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