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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及组织<中国女律师>编撰工作的通知》
编辑: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时间: 2012-11-01     作者:     浏览: 3520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及组织<中国女律师>编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女律师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女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汇总表》、《<中国女律师>推荐表》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写,完成基础调研工作。同时组织推荐优秀女律师,申报入选《中国女律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所女律师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女律师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女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汇总表》。表内各项数据之间要合理,具有勾辑关系,需要文字说明的尽可能填报。

二、编辑《中国女律师》的相关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计划编辑出版的《中国女律师》,旨在集中宣传一批业务精通、执业为民的优秀女律师群体,展现女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范,推动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1、申报《中国女律师》候选人条件:

①规范执业,恪守诚信,无不良执业记录。

②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在业内拥有很好的声誉。

③执业为民,口碑良好,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候选人应当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的先进事迹:

①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很高的执业水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业绩突出的。

②具备高超的国际法律水平,并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③扎根农村、偏远地区,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的。

④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中或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⑤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为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⑥在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资助困难群众、人事社会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⑦在国家各部委专项行动中(比如打拐专项行动)表现出色,受到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表彰的。

⑧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

⑨在宣传律师,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撰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①主题突出。事迹材料要主题突出,侧重反映女律师在执业中某一方面的突出事迹,切忌面面俱到。

②事迹感人。要选择律师执业中的典型性事例、案例围绕主题开展。事迹的描写要具体、完整、感人。要以先进的事迹激励人,以真实的事件感动人。

③文字生动。编写体例必须以通讯或报告文学的形式来表现,要具有完整性和可读性。文字生动,标题新颖,切忌以“XX律师先进事迹材料”为题。文章数字应掌握在5000字以内。可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照片若干。

④女律师先进事迹材料需附《中国女律师》推荐表(包括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请于119日下午3时前将调查表和《<中国女律师>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报至市律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湃卿

联系电话:82305666-606

邮箱地址:lxmsc@dl.gov.cn

附件一 女律师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二 各所女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汇总表.doc

附件三 《中国女律师》推荐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