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通知
编辑:
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
时间:
2012-07-23
作者:
浏览:
3607
各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律师协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和会员事务委员会于今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的通知》,为保障各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得到落实,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务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建账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等配套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纳税。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在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和财务管理的完善工作。
三、大连市律师协会将于9月份开始,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普查或抽查)。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附后的调查表,并于7月27日前将调查表交至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刘湃卿
电 话:82305666-606
邮 箱:lxmsc@dl.gov.cn
特此通知。
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