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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在软环境建设中全面落实律师预约接待制度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6-25     作者:     浏览: 1683

   日前,我会接到大连市检察院《关于规范律师接待工作全面实行预约接待制度的函》,这是市检察院在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畅通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的渠道,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有利于提高律师办案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软环境建设,规范律师接待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执业权利,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大连市检察院针对软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查摆、梳理出来的“律师介入阅卷难”问题,对律师接待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接待人员严格执行《大连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接待预约制度,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已明确负责律师预约接待的具体工作人员。

   函中附有《大连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和市检察院律师预约接待人员名单,要求我会协助做好向律师公开工作,以便在今后的律师接待工作中,为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大连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doc

         市检察院律师预约接待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