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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与我会就司法调解工作签署意见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6-25     作者:     浏览: 1546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奋斗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调解的功能和潜力,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建设,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与我会就司法调解工作达成一致工作意见。意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近几年,受国家宏观调控、信贷管理、诚信体系等诸多因素影响,房地产纠纷逐年上涨,很多类型性案件中,自然人一方集体诉讼,造成群体性案件频发。为避免激化矛盾,市中院与律协建立业务联系,先行沟通,配合调解,多做调解工作,弱化矛盾,定纷止争。

   二、房地产案件是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且重要的案件类型,针对社会效应性比较强,当事人情绪激烈的非典型性这类案件,律协或代理律师与民二庭建立工作联络。力求真正达成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案了事不了,或者信访高发,市律协或代理律师与民二庭要多方协调,多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弱化矛盾,以期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三、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所包括的8种纠纷类型,如涉及到实际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农民的,为了妥善合法合理快捷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律协或代理律师须与本庭建立常态联系。在合法合理合情自愿的前提下,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矛盾,以妥善处理,防止滋生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针对各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的情况,为避免因诉讼导致家庭矛盾产生和激化,市律协或代理律师与民二庭将共同为当事人创造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五、针对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的问题、表现、情况等,双方相互反馈并建立及时通畅有效的信息通报体系。

市中院民二庭与市律协这项活动的开展,是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以及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出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核心价值观以及“法治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深刻理解,此项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