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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模大所,律师仍须努力——第一小组讨论侧记
编辑:     时间: 2012-04-06     作者:     浏览: 1499

    3月31日下午4点,参加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暨所主任培训班的人员开始分组讨论。第一组是来自中山区、庄河市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讨论由陈文卿副会长主持。
    第一组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创建品牌和规模化律师事务所这一主题上。大家发言踊跃,气氛热烈。
    法大所主任张耀东律师首先发言。他说,传统的法律业务,如诉讼,并不一定需要规模化的大所,但商务型客户、综合性客户就需要规模化的大所。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起步阶段追求规模化并非当务之急。张律师还介绍了目前法大所的合伙模式情况。
    同方大连分所主任马临平律师首先分析了沈阳、大连两地律师所在规模化上的不同。她说,沈阳律师比较追求规模化,大所多;而大连律师求精品,小所多。但要提高整体竞争力,还是需要建立规模化的大所。
    文柳山律师所主任车奎律师认为,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大连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大所。但大所的建立,需要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要一味为追求规模而发展,盲目求大。
    随着讨论的深入,话题也逐渐深入到如何建立规模化大所。
    智库所主任陈文卿律师指出,目前我们的合伙制仅仅停留在合伙人成本分摊的层面上,内部机制没有什么变化,这也是20多年来不能建立真正意义的规模大所得结症所在。恒信所副主任许仁律师对此深表同意,他认为,合伙体制不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律师所就不可能做大作强。比如,合伙人的退休待遇就是一个现实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解决办法,这将严重影响律师所的可持续发展。
    追求规模化大所,并不意味着目前的小所就无所作为。恒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英律师认为,小所要把小事做明白,小所也要把服务做好,小所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这样小所一样可以创造出品牌效益。杰仕孚所詹阳律师也认为,小所应当先做好基础性工作,不要急于求成,要稳步发展。
    君合大连分所主任李洁律师则向大家介绍了君合的公司制运作模式的情况,伯宁所初北平律师还主要介绍了国外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发展上的一些做法。两位律师的介绍,也使大家开阔了眼界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