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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律,预防和减少投诉,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防范执业风险的作用—— 华洋副会长在2012年3月31日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     时间: 2012-04-06     作者:     浏览: 1366

    “规范执业是律师业发展的基石,执业风险防范是永恒的主题”我的讲话分三部分内容。

    一、近年来的投诉工作情况通报

    本届奖惩考核从2011年设立开始工作,由11位委员组成,分成办案组承办投诉案件;在秘书处设立接待室,负责接待投诉和立案登记。奖惩考核委员会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监事会每次均派人列席委员会工作会议。

    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是案情简单的投诉案件由承办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主任和分管副会长签批,对于复杂的、社会影响大的投诉案件组织召开开听证会,再由委会全体会议集体研究,特别重要的投诉案件报会长会议研究通过。

    2011年共立案42件,给予被投诉律师处分3件,其中2件训诫,1件公开谴责。上述投诉案件中,自然人投诉36件(2件为外国人投诉),单位投诉6件。

    投诉律师事务所3件,投诉律师个人39件,其中投诉律师事务所主任6件,有一个主任被投诉两次以上,这个主任近些年来每年均保持这样的高投诉率,这是非常说明问题的。去年42件投诉中,如果减掉6件投诉主任的,投诉率就降下来了。因此,主任本身对投诉工作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2011年立案的42件,比2010年的56件相比下降了14件,说明投诉的基本态势趋于稳定,但形势并不乐观。

    投诉内容主要私自收案收费,收费过高,未尽职尽责,虚假承诺,牟取当事人利益,误导当事人,利益冲突代理等,还有律师辱骂、恶意攻击当事人。

    2011年,协会奖惩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针对监管支队所反映的我市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全市律师发布了两期刑事辩护风险提示;每月对当月投诉情况进行总结,制作投诉简报;协助西岗区司法局对新执业律师进行岗前培训,结合投诉案例对新职业律师开展职业风险警示教育;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对《律师法》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就律师的投诉情况书写了专题调研报告;向全年被投诉两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投诉查证属实被予以纪律处分的执业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下发了《诫勉函》。

    近几年来,协会在投诉律师工作方面共发简报 、通报 、投诉 、指引、投诉警示、诫勉函等80余份,制定规章制度五件,并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建章立制,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明确界定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罚标准。出台了《大连市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罚规则》、《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投诉案件公示规定》、《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投诉案件办案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形成了律协投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投诉案件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任在处理投诉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律师事务所对投诉案件的预防和调节能力。

    第三,发布投诉警示和规范职业指导,制发投诉通报、简报、通知,及时向全市律师传递投诉信息,提示投诉倾向,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防范投诉风险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对违规违纪律师的处理结果的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二、对近年投诉律师情况的分析和基本判断

    从2008年以来,每年接待投诉约100余件,立案均在40-50件,所反映的问题以上都已提到,其中投诉集中的律师所约有4-5家,集中被投诉的律师约有10人左右,这其中占有全市律师被投诉的20%-25%,而且有几个律师所的投诉形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导致有的投诉案由司法部、省司法厅批转,有的投诉案还导致了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被投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给我市律师界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这方面的问题能以解决,可以使我市的投诉率显著下降,为此,奖惩委员会将对此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准备重点治理投诉案集中的律师所。

    从几年的投诉情况看,投诉人多为自然人,多数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涉及的代理关系均是普通的民事案件,被投诉律师多为青年、老年律师,表现为缺乏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万金油”律师。另外,近几年,来自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投诉也占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大连监管支队的投诉每年都有,说明我市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的违法违规情况还是存在的。329,协会收到大连市看守所转来的投诉,我们两名律师在会见时严重违反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由于现在协会还没有开始调查处理,我不方便说案情,届时大家会看到处理结果的。

    从几年的投诉情况分析,我市多数律师的执业行为是规范的,是严格遵守《律师法》和相关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的,为大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诚实信用地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当事人的信任,其中还涌现了于连河等先进优秀律师,每年都有律师取得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荣誉称号,和党政机关其他社会团体的奖励,这说明我市律师整体是好的。而投诉是个别的和难免的,对此我们是有正确认识的。几年的投诉,始终呈平稳状态,没有上升趋势,并略有下降,但这个下降并不是根本的变化,属于正常幅度,不能说明我市律师的投诉情况有所好转。

    几年的投诉情况,既暴露出我市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律师法》规定,律师所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律师委托合同是与律师所签订的,而不是律师个人,律师个人被投诉,其根源在于律师所,因此,律师所是律师规范执业的源头,律师个人出问题,不仅仅要处罚其个人,律师所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因此,我今天讲话的题目落在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防范执业风险的作用”。

    这里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律师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这在几年前的《大连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罚规则》第二十八条中就已明确,这些年我们也是这么强调的,但并没有给所主任设定什么责任,也没有追究主任的责任,今后,对于投诉问题较多的所主任,协会要研究怎么落实责任追究制。二是,律师所应建立有效的预防投诉的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现在大多数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被投诉律师在律师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其所在的律师所反倒没事,在所内部也没有对此进行处罚,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以后,协会要考虑追究律师所、主任的责任,要问责到律师所对违纪律师是怎么处理的,律师所和主任起码律师所应该向协会、司法局写份检讨吧,从中吸取教训吧。

    (二)律师个人缺乏严格自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是导致投诉的直接原因。

    在我市,大量的业务是律师个人承揽的,又由个人承办,这是现实。这就要求律师个人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严格自律,遵纪守法,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有较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驾驭所承办事务的全局能力,包括让当事人信服的能力;三是要有正常的心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的律师,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条件,把业务“忽悠”下来后,没有能力水平办,有的甚至还误导当事人,虚假承诺多收费,没达到预期的结果,当事人不满意后又躲起来,最终酿成投诉。几年的投诉说明以下观点:1、投诉案均发生于管理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2、多发生于缺少自律的律师身上;举例,近几年被投诉每年两起以上的,律师被投诉两起以上的,主任被投诉两起以上的,连续两年被投诉的。单纯看两起不足以证明问题,但两起以上,连续两年的,则说明存在问题。3、有的投诉案是被动的,而有的投诉案则是律师故意违法违规;例如:(1)故意违反看守的规定;(2)故意违反规定双方代理。4、多发生没有理想和追求的律师所和律师;5、多发于缺少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足的律师。

    (三)我市律师面临的生存困境是产生投诉的客观影响。

    1、律师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投诉的影响。

    生存和发展是律师行业的两大主题,目前我市有律师所203家,律师2322人。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已进入瓶颈期,大部分律师和律师所普遍存在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案源少,业务领域低端化,非诉业务占比例小,大连市经济领域中大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小,律师所规模小,缺少规模大所,律师社会地位边缘化,社会认可度下降,同行业中的恶性竞争,甚至有个别律师为当事人出主意,支招去投诉其他律师等等,这是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的问题,这已形成了对投诉律师的影响。

    2、政府政策因素对投诉工作的影响。

    税收是调节社会生活的杠杆,我市律师税收方式调整后,导致了投诉律师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对律师扶持的不多,律师个人在市场中艰难拼搏,生存的压力导致律师没有选择的接受委托,形成投诉在所难免。

    (四)现阶段我国社会突出的形势对投诉律师的宏观影响。

    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突显,维稳是重中之重,过度的依靠信访解决问题,导致社会上部分人的认知观、是非观、道德观均出现了问题,严重扭曲,有些人为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诚信危机,公权利滥用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上的“仇富、仇官”心态漫延,许多当事人可以闹司法机关,那么投诉律师还算什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认清社会形势,我们律师一定要加强自身的防范,多自保,只有自保,才能远离风险,才能没有麻烦,这样律师才能发展。

    三、律师所要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共同作好我市律师的投诉预防工作。

    前边已经讲了律师所在投诉工作中的作用,对此,我代表协会向各位主任提出三点要求:

    (一)主任要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要率先垂范,规范好自己,保证自己不被投诉,我们能否倡议,主任争取零投诉。其次,要带领全所律师规范执业,争取所在的律师所少投诉,最后达到无投诉。再次,主任要积极化解投诉。对于到本所反映情况的当事人,认真对待,给予重视,及时化解矛盾,避免酿成投诉。

    (二)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全国律协、司法部、省律协、市律协相关规章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建立内部风险防范制度和投诉问责制。

    (三)要把“四关”,即进人关、客户关、业务关、文书关。在进人不盲目追求律师人数的扩张,实行从紧的用人政策,不以创收论英雄,远离执业风险人群。严格收案审批,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不是什么客户都做,也不是什么钱都赚。业务经过利益冲突后由分管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慎选业务客户,案件履行汇报、集体研究等相关程序的情况、收费情况、潜在风险、客户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远离风险客户。青年律师“出徒”之前不得单独代理业务。

    (四)提示本所律师慎重接受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严格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提示本所律师礼貌对待当事人,对待对方律师。

    几年来,协会在投诉工作上,“坚持出发极少数的违法违规会员,澄清和保护被投诉不实的会员,警示全体会员”的投诉工作原则展开投诉处理工作, 通过以上内容,希望全市律师所主任能就预防和减少投诉、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达成共识,为提升我市律师的社会形象,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奋斗。市律协相信,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司法局的领导、指导下,在区(市)、县司法局的支持下,我们的投诉工作一定能做好。

    谢谢大家!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