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陈文卿副会长对业务培训工作提出要求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4-06     作者:     浏览: 1347

    331下午,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暨所主任培训班上,陈文卿副会长就协会业务培训工作提出了《关于业务培训课时记录纳入律师年终考核指标的落实意见》。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细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律师接受省、市律师协会业务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其他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律协的要求,年度培训课时达到40学时的为“称职”考核标准,课时达到24学时为“基本称职”考核标准,24学时以下为“不称职”标准。2011年度因某些特殊因素,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律师的培训课时作了调整。但2012年度执业考核中,课时是否达标将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会上,下发了《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加强业务培训管理做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组织律师参加培训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登录律协网站,及时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培训讲座、业务研讨等会议通知传达到本所每一位律师,组织、督促本所律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二是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在组织业务培训前应将培训内容、主讲人、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拟参加培训人数等相关情况提前在网站发布通知,培训时应做好签到记录工作,以便秘书处进行培训课时统计。

    三是各律师事务所应在每年的1230日前将本年度本所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和其它业务学习培训的培训课时证明报协会秘书处,以便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对参加培训律师的课时进行认定。

    四是律师发表业务论文、出版专著的,根据《大连市律师执业培训管理办法》认定一定数量的课时。

    为加强业务培训管理,陈文卿副会长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大连市律师执业培训管理办法》,把今年的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