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纳税登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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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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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各律师事务所:
参加3月31日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3月29日下午5:00前将本所15位纳税登记号报至市律协秘书处。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需提供身份证号。
联系人:陈波
电话:82305666-602
传真:82306002
E-mail: lxmsc@dl.gov.cn
秘书处
2012-3-27